为招收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飞行人才,经国家教育部和军委联合参谋部、政治工作部批准,2017年清华大学继续与空军航空大学、海军航空工程学院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并开始招收“双学籍”女飞行学员。
从空、海军录取的2017级飞行学员中,依据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飞行学员班预选对象,数量按招收计划数的1.5倍左右掌握。
7月30日前,预选对象持军队招飞录取通知书到空军航空大学或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报到,进行为期5周的军政强化训练和体验飞行,合格者填报《报考“双学籍”飞行学员志愿书》。
实施综合评价录取。9月10日前,清华大学会同军队招飞机构,从体验飞行合格学员中,根据所填志愿和综合评价成绩依次录取,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由清华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未录取的继续在原军队飞行院校学习。综合评价成绩=学员高考成绩/所属省份清华同科类录取线×80 飞行筛选成绩/100×15 心理品质成绩/9×5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通过空、海军组织的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被空军航空大学或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录取。
学制学历
飞行学员班学制4年,学历本科,毕业考核合格者颁发军地高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专业设置
清华大学飞行学员班培养专业为航空航天工程。
教学管理
军地高校全程联合培养、共同实施管理,清华大学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空、海军飞行院校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时间分配由清华大学与军队飞行院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
相关待遇
录取学员注册军地高校双学籍,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待遇,所需学费、住宿费由军队支付,按月发放津贴费、伙食费,配发飞行学员被装和特种装具,毕业考核合格者定为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中尉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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